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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专家管理:8种情形将取消专家资格

2020-09-17

日前,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须履行八大职责,以及取消专家资格的8种情形。


按照专业领域,江西省将专家分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灾救助、综合5类专家。《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八大职责,包括参与全省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咨询和评审工作;参与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研判、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应急救援或演练;为全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等。


在技术职称上,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或有突出贡献者经审核认定,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正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70周岁);一般情况下,各行业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人员不纳入专家库。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对其作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专家不得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活动;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照工作要求提供执行任务情况的书面报告;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专家在接受委派时,应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需要参与工作。未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时,不得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专家本人与工作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工作公正性可能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办法》明确了取消专家资格的8种情形: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经专家本人同意不再担任专家的;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能力素质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工作的;在聘期内,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派工作任务;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作出明显错误意见结论,导致严重后果的;违反职业道德,降低法规、技术标准,弄虚作假,与有关人员串通勾结,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结论的;接受委派工作任务后,明知自己与工作任务涉及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擅自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在接受委派工作任务中,未经批准擅自传播现场资料,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歪曲事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文章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