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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问答 | 对危险性作业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2023-04-03

 

 
新安法问答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历经2009年、2014年和2021年三次修订。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诸多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

安全生产法的明确性不断强化,浮于文字的解读已无法满足普法需求;只强调法律责任划分,法的目的和意义就难以呈现。因此,普法和法律解读既要关照普遍关注的责任问题,又要完整阐释条款含义、注意事项和其他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

“安全应急产业资讯”将筛选一系列新安法实用问答及案例,通过学法,让相关单在生产经营上获得更大的确定性,助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

问:对危险性作业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要求。

吊装、爆破、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是比较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方式,特别是在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在大型机械制造、使用等单位,更是要经常进行这类作业。为了在进行这类危险作业时,达到既方便施工又保证安全的目的,必须规定一些特殊的安全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对这些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是非常必要的,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这是一个必须的要求。专门人员,是指具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作业的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

专门人员应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流程,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纠正违规操作等,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是指确保应采取的防止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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